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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第十一章 (聖經新譯本)
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有禍了
37 耶穌說話的時候,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一起吃飯;他就進去坐席。 38 這個法利賽人見耶穌吃飯之前不洗手,覺得奇怪。 39 主對他說:“你們法利賽人把杯盤的外面洗淨,但你們裡面卻充滿了搶奪和邪惡。 40 無知的人哪,那造外面的,不也造裡面嗎? 41 只要把裡面的施捨出去,你們的一切就都潔淨了。 42 然而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把薄荷、茴香和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,卻把公義和愛 神的事疏忽了;這些是你們應當作的,但其他的也不可疏忽。 43 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喜愛會堂裡的高位和人在巿中心的問安。 44 你們有禍了!因為你們好像不顯露的墳墓,走在上面的人並不知道。”
45 律法師中有一個回答他:“老師,你這樣說,把我們也侮辱了!” 46 耶穌說:“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,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叫人擔,自己連一個指頭也不動。 47 你們有禍了!因為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,而那些先知正是你們祖先所殺的, 48 這樣,你們就成了證人,對你們祖先的作為表示同意;他們殺害先知,你們修造先知的墳墓。 49 所以, 神的智慧說:‘我要差遣先知和使徒到他們那裡去,有的他們要殺害,有的他們要迫害, 50-51 為要使創世以來眾先知所流的血,從亞伯的血起,直到在祭壇和聖所之間受害的撒迦利亞的血為止,都向這一代追討。’是的,我告訴你們,都要向這一代追討。 52 你們律法師有禍了!因為你們拿去知識的鑰匙,自己不進去,又阻止要進去的人。” 53 耶穌從那裡出來,經學家和法利賽人非常敵視他,質問他很多問題, 54 等機會從他的口中找把柄。
默想:
當耶穌在一個法利賽人家吃飯時,祂毫不留情地指出六項當時宗教領袖常犯的罪,使得他們不得見神的光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非常憤怒,極力攻擊耶穌。我們讀這段經文時,應存的心態,不是去評擊法利賽人,而是謙卑地自我反省。
帶著謙卑的心,在神面前一項一項的問神,“主啊,我。。。”
- 我是否竭力要在人前表現得聖潔,或是竭力追求內在的聖潔?(39-41節)
- 我的優次是否反映神所關注的?(42節)
- 我重視別人的讚賞,或是神的讚賞?(43-44節)
- 我強求別人達到我所設定的基督徒生活標準?或是多方鼓勵與幫助他們?(46節)
- 我抗拒傳道人所傳遞神的話語?或者敞開心來接受教誨?(47-51節)
- 我僵硬地遵守條規,曲解神的福音嗎?(52節)
按照聖靈的光照,向神認罪、反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