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60靈修 10月15日:羅馬書第4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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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第四章     聖經新譯本

 

亞伯拉罕因信稱義

1那麼,論到在血統(“血統”原文作“肉身”)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,我們可以說甚麼呢? 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,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。 經上怎麼樣說呢?“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” 作工的得工資,不算是恩典,是他應得的。 可是,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,他的信就算為義了。 大衛也是這樣說,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! “過犯得蒙赦免,罪惡得到遮蓋的人,是有福的; 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” 這樣看來,那有福的人,是指受割禮的呢,還是也指沒有受割禮的呢?因為我們說:“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。” 10 那麼,是怎樣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,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呢?不是在他受割禮以後,而是在他受了割禮以前。 11 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,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,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被算為義; 12 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,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。

 

默想

  1. 保羅在這裡解釋,每一個人包括亞伯拉罕,都是因為相信神,而不是因為好行為,而被神算為義人;完全是神的恩典。
  2. 第三節中“算為他的義”,原文的意思是“在賬簿上進一筆賬”;就好比有一個人欠下巨額卡債,某日接到信用卡公司的通知,告知其債務已經清除,從此不需要再為自己的債務煩惱。
  3. 我們都是罪人,都不可能被神接納;但是神卻應許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時,祂就好比在賬簿上我們的名字旁邊記上這樣一筆:“這個人在我的眼中算為義人”。我們的信心使我們被神算為義了,這是何等的釋放,何等的喜樂!
  4. 但是,我們很容易感覺神只有在我們表現得好的時候才接納我們。下次再有這種想法時,怎樣可以從亞伯拉罕的例子,得到提醒而不失去盼望?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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